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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1年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及结算案例出炉(内含铝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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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2021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2021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案例。

《2021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案例》中,列举了18个案例,分别从发电侧结算、用户侧结算以及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结算三个角度进行说明。

《2021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中提到:

用电侧结算主要变化:

(一)调整火电配置价格

2021年火电配置价格为燃煤火电优先电量年度加权均价。

(二)调整留存电量、电合作用户参与市场方式

取消“留存电量、电合作不可由售电公司代理”限制,留存电量、电合作交易品种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结算。其中售电公司代理的留存用户全部留存电量合同作为售电公司的留存电量合同。电合作单独进行价差收入计算,留存电量不纳入售电公司价差收入计算。

(三)调整电合作品种结算顺序

电力用户按照留存电量、电合作、水电消纳示范、自备机组停发替代、常规直购(或战略长协)的顺序进行结算。

(四)调整偏差考核类别

按计划内交易品种(含常规直购、除电解企业留存电量外的留存电量)、计划外交易品种(含战略长协、富余电量、低谷弃水、电能替代、自备机组停发替代)、电解企业电量(含电合作电量、电解企业留存电量)、水电消纳示范4个类别分别进行偏差考核。其中,水电消纳示范分地区进行偏差考核。

(五)调整偏差考核标准

用电侧偏差考核阈值标准变化,其中3%以上的超用电量按超用品种对应水期月度(月内)交易电价上限结算;3%以上的少用电量的少用偏差考核价格为对应水期常规直购月度(月内)交易电价上限的70%。

发电侧结算细则主要变化:

(一)水电结算的变化

1.品种结算顺序进行了调整。

(二)火电结算的变化

1.新增了火电增发交易结算。

(三)新能源发电结算的变化

1.新增了燃煤火电关停替代交易结算;

2.对枯水期偏差电量结算价格进行了调整。

原文如下:2021-13号关于发布2021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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