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举揭发杨峰、邓国循等人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11月14日至15日,我委联合中山市公安局,一举打掉以杨峰、邓国循为首的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经初查,该团伙长期在英德市白沙镇等地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与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操纵、把持基层政权,涉嫌大量违法犯罪事实。为使违法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此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杨峰、邓国循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和充当该团伙“保护伞”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杨峰、邓国循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以及充当该团伙“保护伞”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杨峰、邓国循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充当该团伙“保护伞”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窝藏、包庇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以杨峰、邓国循为首的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以及充当该团伙“保护伞”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凡知悉相关情况的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对在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深挖黑恶势力关系网和“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情况,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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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纪委监委:0763-336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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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监察委员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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