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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涉华铜版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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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阿根廷生产与就业部于官方公报发布2018年第108号决议,宣布对原产于中国、奥地利、芬兰和美国的版纸(西语:papelycartónescudos)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继续以FOB价格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为39.56%、美国63.51%、芬兰91%、奥地利98%。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税号为:4810.13.89、4810.13.90、4810.19.89和4810.19.90;对存在规避现象的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西语:papelycartónescudos,南共市海关税号为:4810.29.10和4810.29.90)继续征收FOB价39.56%的反倾销税。本决议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

2010年12月16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238/2010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美国、韩国、芬兰和奥地利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6月21日,前阿根廷经济和财政部发布2012年第298号决议,对中国、美国、芬兰和奥地利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征收39.56%-98%不等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同时终止对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6年12月6日,前阿根廷生产部发布428/2016号决议,应当地企业LEDESMAS.A.A.I.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芬兰的铜版纸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17年7月19日,前阿根廷生产部发布316/2017号决议,结束上述反规避调查,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征收39.56%的反倾销税,对芬兰涉案产品作出反规避调查否定性终裁。2017年6月13日,阿根廷生产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第235-E/2017号决议,宣布对产自中国、奥地利、芬兰、美国的铜版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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