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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稀土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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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原函[2017]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31号)有关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第六批稀土行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填报申请材料。经初审后,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文件向我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

二、企业应按规范申请报告大纲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一式六份。

三、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需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请有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和本企业规范申报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资讯编辑:周裕爽 021-66896623
资讯监督:李旬 021-2609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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