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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3-19 06:33 来源: 中国稀土行业协会

局机关各股室、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委《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工信部联原函[2014]443号)和环境保护厅、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桂环办函[2014]239号、梧环控[2014]32号)要求,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核查对象

对广西有色金属集体梧州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环保核查,同时本市辖区其他稀土开采加工(含回收利用)企业开展核查。

二、核查重点

一是稀土矿山开采行为。二是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生产总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贸易企业买卖稀土矿产品以及稀土出口企业产品来源、矿产品源头核查。

三、组织机构人员安排

1、成立岑溪市环境保护局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何凡 局长

副组长:程杰锋 副局长

李东平 副局长

黄赞安 党组副书记

成员:刘海明 监察大队大队长

覃江涛 监测站站长

潘维 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卫 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江潇贤 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覃锋权 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苏红 监测站副站长

梁雪丽 监测站副站长

黄宗义 监测站副站长

2、全市稀土非法开采点按4个片区进行排查,具体如下:

(1)带队领导何凡,成员刘海明、陈卫、覃江涛负责三堡豪杰、三堡振兴、岑城六凡、马路黄牛车矿4个回收点核查及糯垌、安平稀土非法开采点的排查;

(2)带队领导黄丽娟,成员潘维、苏红,负责排查归义、大业、筋竹、诚谏、梨木、大隆、水汶稀土非法开采点的排查;

(3)带队领导程杰锋,成员江潇贤、梁雪丽,负责排查十里长街、马路、波塘、三堡、南渡稀土非法开采点的排查;

(4)带队领导黄赞安,成员覃锋权、黄宗义,负责岑城稀土非法开采点的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厉查处非法盗采、越界开采、超指标开采,对未经环保审批或手续不全的责令停产;清理本辖区的建设工程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掌握回收利用稀土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二)对无环评批复文件或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缴排污费。

(三)做好核查工作信息报送。

自查阶段:2014年11月20日前本辖区稀土开采加工(含回收利用)企业自查情况、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企业情况汇总表和对存在问题企业的处理方案、专项行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梧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整改阶段:2015年1月10日前将存在问题企业的查处及整改情况、核查整顿情况、汇总表报送至梧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要按附件有关附表格式,填报自查、整改阶段企业信息报表。

验收阶段:2015年3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至梧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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