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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稀土“三角恋”风波不断 S舜元称被玩弄

2014-03-26 08:20 来源: 我的有色网

就跟一出“三角恋”一样,试图闯入资本市场的晨光稀土与S舜元、银润投资(000526,股吧)演绎了一出恩怨情仇大戏。晨光稀土在和S舜元重组之时突然宣布解约,并转而寻求与银润投资重组。到底是晨光稀土始乱终弃,还是S舜元太不讲理,仲裁庭判晨光稀土解约合理,S舜元走入法院寻求支持,火气难消的S舜元认为晨光稀土“玩弄了两家上市公司”。

证券时报记者余胜良

“整个事情,就好像我们有了婚约,但是对方却见异思迁,并在婚约还没解除时又宣布与别人结婚。”S舜元(000670)相关人士以此来形容与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稀土)以及被卷入的银润投资(000526)之间的纠葛。

晨光稀土的资本市场故事一波三折,先是在2012年4月份宣布与S舜元重组,后来却突然决定终止该次重组,并转而与银润投资签订重组协议,仲裁庭判晨光稀土解约合理,但却被S舜元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此外银润投资也收到证监会立案稽查函,证监会暂停审核银润投资和晨光稀土的重组。

变故突生

变故出现在2013年2月份前后,2月7日,晨光稀土与实际控制人黄平向S舜元及其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投资)发出了书面解约函,通知解除2012年4月份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并要求S舜元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据披露,晨光稀土和黄平在《解约函》中提出的解约理由包括:S舜元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重组方案,导致《意向书》无法继续履行,S舜元未继续申请停牌的行为是明确作出终止与其继续推进重组事宜的表示。

在晨光稀土发出解约函前的2013年1月,正处暂停上市期的S舜元公布股票恢复上市公告,晨光稀土则要求S舜元继续停牌,但S舜元仍公告其股票将于2013年2月8日恢复上市。

S舜元是否应该让股票复牌交易,是双方争执焦点之一。

“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复牌,是需按监管规则和监管部门的安排进行的,有一整套程序,不是S舜元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况且那时并没有新的情况。”S舜元相关人士表示。

不过晨光稀土仲裁案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钢认为,复牌是由S舜元申请,并非法律条文所规定。

杨钢认为,重组增发价格是以停牌前价格为基础,一旦复牌就会形成新的价格基础,“神仙也没办法保证复牌价是以前价格”。他同时表示,由于晨光稀土评估价是以截至2012年4月底的财务数据为基准,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2013年2月份已经离此不远,重新评估必然大费周章。

对此观点,S舜元相关人士并不认可,认为定价基准日是股东大会批准发行股份的情况下,再向前追溯至发行股份决议的董事会。如果股东大会否决该次重组方案,则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就不能成为定价基准日,任何违反这一要求的重组都不可能获得主管部门的通过。

“另外,合作意向书中明确约定发行价格是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并未说是按照一个价格,姑且不论裁决书中对于"首次董事会"的认定是否正确,即便这一论述成立,那么本仲裁案中"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也只是限定在"不低于"某个基数的范围内,并非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的,对方律师及仲裁庭的认定显然错误。”S舜元相关人士表示。

祸根其实很早就已埋下。2007年即已停牌的S舜元在2012年4月同晨光稀土及黄平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同年9月,晨光稀土与S舜元签署了定增收购资产协议,晨光稀土计划以33.4亿元的评估值参与S舜元重组,但当年10月26日的股东大会否决了该重组方案。

在决定晨光稀土与S舜元重组命运的股东大会投票上,据说S舜元大股东并未参与,而是由中小股东否决了方案。

“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个是舜元投资大意了,另一个是对方案有所不满。”杨钢表示。

而S舜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杨钢此说完全是歪曲事实,故意混淆视听以误导仲裁庭,“舜元投资参加了10月26日关于重组的股东大会,因为舜元投资是与晨光稀土及黄平《合作意向书》的签约方,按规定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复牌之后S舜元产生新价格,对S舜元原来股东有利,而对重组方晨光稀土股东不利。复牌后双方博弈的环境也发生了变化。恢复上市当日,S舜元股价大涨83.47%,收于8.66元,此后最高攀至16.43元。

各执一词

S舜元相关人士表示,股东大会否决只是对2012年9月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满,并不意味着不愿意与晨光稀土继续重组,“有很多上市公司在第一次的增发方案被股东大会否决之后,经过修改或努力后又通过了”。

杨钢认为,重组中谁都想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方案,股东大会没有通过,S舜元可以做两个工作:说服内部人同意,或者继续商讨方案。“但那么长时间里S舜元并未推出新方案,也没有推动股东大会审议。”杨钢说。

对此,S舜元相关人士列举了许多事实予以驳斥,就在S舜元的股东大会后,S舜元主动和监管部门沟通,其所在的湖北省荆州市政府还为此召开专题协调会,希望晨光稀土及黄平回应流通股股东的诉求,积极调整方案,希望两家公司继续合作,加快重组进程。

双方争议的焦点还在于,在晨光稀土发出《解约函》之后,双方合约是否已经无效,晨光稀土是否已经恢复自由身,可以寻找新伙伴了。

杨钢认为,双方为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解约函》书面送达之日解约即已生效,如果有一方不满,可向法院申请解约无效。

S舜元认为,该公司已在仲裁上表达了不认可。2013年2月22日,晨光稀土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要求S舜元返还其之前的1000万元保证金并且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承担律师费300万元。而S舜元则在3月13日提交了反向仲裁申请,要求晨光稀土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并且继续履行合约意向书。

仲裁结果还未出来,2013年8月27日,银润投资发布公告,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晨光稀土全部股权。

2014年1月份,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S舜元向晨光稀土返还保证金1000万元等。

对于上述裁决,S舜元董事会认为,本仲裁案违反法定程序和仲裁规则,晨光稀土和黄平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裁决书内容有失公正且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因此于2014年2月7日向上海市二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3月13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S舜元相关人士认为,仲裁是去年2月份开始至今年1月底才出结果,银润投资在去年3月开始即停牌,去年8月份公布了与晨光稀土的重组预案,晨光稀土及黄平明显违法。“裁决没出结果,还存在变数,如果仲裁庭做出裁决支持S舜元,那么晨光稀土与银润投资的重组如何收场?”

为了支持与银润投资重组,晨光稀土实际控制人黄平承诺承担一切或有赔偿及损失,且作出声明:“无论本次仲裁结果如何,本人将不再与S舜元及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作。”

对此,S舜元相关人士认为,这是一句明显无法承担的空话:“假如仲裁庭裁定双方继续履行合约,那么黄平如何兑现这种承诺,那不是公然蔑视法律?”

“极不尊重资本市场,玩弄了两家上市公司。”S舜元相关人士如此评价晨光稀土的做法。

晨光稀土与银润投资的重组此时也陷入停顿中,银润投资公告称3月7日接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审核的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实际上,对晨光稀土而言,转投银润投资的代价并不低,由于错过行业鼎盛期,评估价格拦腰砍去过半,已从33.4亿元到了13.13亿元。

晨光稀土毅然决定转投银润投资,据称背后还与股东包钢稀土(600111,股吧)(600111)的对赌协议有关,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上市,晨光稀土就要向包钢稀土转让并出售旗下核心子公司30%的股权。2013年8月就是双方约满之日,晨光稀土借壳银润投资的公告也刚好于2013年8月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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