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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钛技术基础知识

2013-12-09 10:18 来源: 我的有色网

   本标准适用于四氯化钛以镁还原蒸馏法和以钠还原水洗分离法生产的海绵钛。

  (一)技术条件

  1.产品牌号、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产品为浅灰色海绵状金属。表面必须清洁,无肉眼可见的夹杂物及变质的颗粒。

  3.镁法钛以0.83~25.4mm粒度供应。需方如有特殊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提供0.83~12.7mm粒度的产品。

  钠法钛粒度要求在15mm以下,其粒度组成为:0.83mm以下的不超过5%,0.83~15mm的不小于85%。

  4.每批产品重量为250~2500kg。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

  (二)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

  1.产品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组成。

  2.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保证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需方有权对收到的产品按规定的分析检验方法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的样品可以是供方提供的试样,也可以从收到的产品中抽取。如检验结果与质量证明书所载牌号不符,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根据仲裁结果重新确定产品级别。

  3.海绵钛的取样及试样与试锭的准备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海绵钛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YB770-76的规定进行。

  (三)包装、标志和证明书

  1.每批产品应分别装在密封的铝桶或镀锌铁桶中,每桶净重为50~200kg。镁法钛在包装后桶内必须抽空。同外应印有不退色的标志,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净重、毛重及包装日期。

  2.产品应存放与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和与酸、碱等腐蚀性物品混放。运输时严防受潮。

  3.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批号、批重、桶数

  d.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e.本标准号

  f.检验日期

  (四)主要生产单位

  无顺铝厂、锦州铁合金厂、上海第二冶炼厂、遵义钛厂等。

  附录A:海绵钛的取样及试样与试锭的制备方法

  (一)海绵钛的仲裁取样及试样与试锭的制备方法

  1.取样

  仲裁取样时应供需双方同时在场,并按下述方法进行取样:

  (1)从有争议的批中抽取桶数的20%,倒出,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分出10kg样品。

  (2)将10kg样品破碎到粒度15mm以下,再以四分法缩分至3kg。

  2.试样的制备

  将上面的缩分得到的3kg样品用破碎机再破碎到粒度10mm以下,用永久磁铁把破碎过程中混入的铁屑吸除,然后过筛。将粒度-2~+0.5mm的部分作为分析氯、碳、氮、氧的试样。

  上述两部分试样各等分成三份,一份送仲裁单位,一份存供方;一份存需方。

  3.试锭的制备

  将筛分出的粒度为-10~+2mm的、重量约0.8~0.9kg的试样,用油压机再亚模中亚成自耗电极。然后放在真空自耗炉内熔铸成锭。熔铸前炉内的预真空应不低于1x10-3mm汞柱,漏气率不大于5um/min。熔铸时的电流应为800~1000A,工作电压为24~45v,冷却水流量为9~12l/min,铸锭再炉内真空冷却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待锭完全冷却后,将锭车成符合海绵钛布氏硬度试验法规定的试锭,用于测试布氏应付。车屑用于分析铁、硅含量。

  (二)生产厂的取样及试样与试锭的制备方法

  生产厂的取样及试样与试锭的制备可参照仲裁方法进行。但取样量可定为10%。破碎至粒度15mm以下,再以四分法缩分至4kg,然后等分成四份,一份为本厂测试用,一份作保存试样,二份装在产品桶内发送用户作复验用,并在桶外作明显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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