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场: 上海 华东 华南 华中 华北 东北 西南 西北

明年起资源型企业按15%交纳

2013-12-02 08:49 来源: 我的有色网

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明年起,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对于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15%。同时,山东进一步扩大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目前,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实行五档收取比例,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为20%,资源型企业15%,一般竞争性企业10%。北京市、上海市、吉林统一收取比例为20%,江苏省统一收取比例为15%。

根据《通知》,山东对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分四类标准执行具体收取比例。其中,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5%计算交纳;钢铁(行情专区)、机械(行情专区)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按10%计算交纳;监狱企业仍按现行规定定额上交;储备粮承储等政策性企业免交。对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实际分红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取比例按以上分类执行。


相关文章

关于钢联 | 数据服务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技术支持 | 投资者关系
钢联旗下网站:大宗商品网 | 我的钢铁 | 搜搜钢 | 钢银现货交易 | 我的有色 | 我的不锈钢 | 我的农产品 | 百年建筑 | English
© 2000-2015 mymetal.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56   沪ICP备15006920号
»¦¹«θ±¸ 3101040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