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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稀土估值缩水六成 再谋借壳遭S舜元搅局

2013-10-11 08:30 来源: 我的有色网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晨光稀土”)在公布借壳银润投资后,S舜元马上发布公告,对上述借壳表示抗议并质疑海通证券的多方代理行为。

资料显示,晨光稀土前身为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于2003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为316万元,由黄平及罗洁共同投资设立,其中黄平以净资产出资、罗洁以货币资金出资,金额分别为300万元、16万元,分别享有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为94.94%、5.06%。

去年4月,S舜元就与晨光稀土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平签订了《关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约定重大资产重组事宜。2012年10月,该方案被S舜元股东大会否决。今年2月,晨光稀土和黄平单方面解除《合作意向书》。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7月开庭审理本案。S舜元董事会认为:《合作意向书》中明确约定了晨光稀土及黄平不得与其他第三方进行重组的排他性条款,在本案尚未有最终裁决前,晨光稀土又与另一家上市公司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违市场诚信原则,已对本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同时,晨光稀土与银润投资[-1.45%资金研报]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同样是为S舜元与晨光稀土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在与S舜元签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财务顾问协议》仍为有效的前提下,就同一资产的重组同时为两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是多方代理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业的行业规范和财务顾问的执业纪律。

2月22日,晨光稀土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要求S舜元返还其之前的1000万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3000万,承担律师费300万。S舜元则在3月13日提交了反向仲裁申请,要求晨光稀土支付违约金3000万并继续履行合约意向书。

晨光稀土证券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件仍处于仲裁审理阶段,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舜元地产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已否决了与晨光稀土间的重组方案,晨光稀土、黄平已解除《合作意向书》且相关重组合作在事实上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性;上海贸仲就本次仲裁争议事项作出实际履行的裁决的可能性应该很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晨光稀土不会因此次仲裁而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该负责人称,此外晨光稀土实际控制人黄平还承诺:“如果因晨光稀土最终需就本次仲裁承担赔偿责任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通过现金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银润投资披露的预案,截至预评估基准日,拟注入资产预估值约为13.11亿元。但是,在2012年拟借壳S舜元时,晨光稀土的评估值曾高达33.4亿元。仅一年时间,晨光稀土资产缩水近六成之多。外界质疑其前一次资产评估严重“注水”。

S舜元董秘张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我们方案的时候估值是33.4亿,而这次就只剩下13.11亿,注水严重才导致股东大会被否。”

对此,晨光稀土证券部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解释称,此次晨光稀土估值下调,与两次评估方法有关。“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而上次采用的是收益法。其主要原因是:晨光稀土主要业务为稀土氧化物的分离,稀土金属(含稀土合金)的冶炼加工,钕铁硼废料的综合回收利用,考虑到晨光稀土未来年度的产量和销量受‘指令性生产计划’、‘年度稀土出口配额’限制,以及目前稀土原矿、稀土氧化物价格仍存在一定的波动,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作为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股东投入资本的市场价值。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股权收购的价值参考依据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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