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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全国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情况

2013-08-29 08:50 来源: 我的有色网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178号)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部署开展了2012年度全国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并首次实行年检信息网上报备,总体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根据各省(区、市)报送的年检信息,截止到2012年底,应当参加年检的矿山95268个,实检94605个,年检率99.3%,比上年度提高了3.3%;抽检18926个,抽检率19.9%;年检不合格矿山4380个,不合格率4.6%。通过年检,注销采矿许可证848个,吊销采矿许可证32个,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7640.38万元,罚没款11319.63万元,没收矿石32.5万吨,移交司法机关刑事处罚64起,发现并取缔非法采矿点573处。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等16个省(区、市)年检率达到100%;天津、江苏、山东、河南、湖北、重庆等12个省(区、市)实地抽检率达到20%以上。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积极克服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人员紧张、任务重、网络设施不齐备不利条件,年检率大幅提高,年检和信息报备工作取得新进展。

年检重点检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采矿权标识牌、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14项内容。2012年度年检结果显示:95268个应检矿山涉及31个省(区、市),其中分列矿山总数前6位的省是贵州、四川、云南、湖南、江西、陕西,约占总数的43%;除建筑用砖瓦石材外,煤炭、铁矿、水泥用石灰岩、金矿、萤石、铅锌、铜矿山分列应检矿山数前7位,约占总数的24%。90404个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86885个矿山设立了采矿权标识牌,81743个矿山提交了储量年报,88931个矿山填报了统计报表。4380个矿山年检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不参加年检、采矿许可证过期且尚未办理延续(注销)手续、不办理未按规定缴存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存在违法开采等。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年检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周密部署安排,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区、市)结合实际情况,相继制定发布了年检实施办法或规章制度,对年检实施原则、内容、程序、标准、时限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成立年检领导小组(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落实工作经费。采取下发通知,召开年检工作部署会或举办培训班,开展一对一或面对面的指导等方式对年检工作进行及早部署。吉林省制订了《吉林省采矿权人年度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吉国土资矿发〔2013〕4号),进一步明确年检机构、对象、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及方式、年检结果及处理、内部监督及奖惩等要求,对年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北京、河北、内蒙、湖北等多个省(区、市)建立联合会审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保证了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推进年检信息网上报备,提高年检效率。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网上报备要求,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基层年检机关和采矿权人开展系统培训,并做好相应准备、网络连接等技术支撑工作,从而使采矿权人申请、基层年检机关初审、省级复核审查和省级向部提交年检总结的四级程序实现了网上运行,彻底改变了传统纸质年检方法,大大缩短了工作时间,有效减少了年检工作量,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地通过建立半月、月度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利用网上报备系统,实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及时督导和解决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组建网上报备技术支持工作组、QQ群等方式,为网上报备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持。河北、宁夏等多个省(区)通过网络监管平台,掌握市、县(区)年检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市、县(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督导,督促加快年检工作进度,促进了年检工作效能的提升。

(三)创新年检方法,提高年检工作质量。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断改革创新年检工作方式方法,以检查促工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辽宁省建立乡镇国土所、县区局、市局三级矿产开发、地质环境、执法监察联审制度,层层把关;对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移交国土执法监察部门处理。江苏省确立了“现场勘查、资料审查、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的工作方案,在年检中采用百分制考核,对资料报送等年检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有效地提高了年检效率。河南省结合年检工作开展,向企业提供资源管理政策宣传、专业咨询,帮助企业完善资源管理台帐等基础工作,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青海省狠抓年检程序、工作作风、抽查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到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年检”。湖北黄石市从所辖县(市、区)抽调专业人员实施交叉年检,既互相学习又相互监督。湖北省荆门市开展现场检查、走访调查、资料核查等“三查”活动,年检成效显着。

2012年度年检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效果,工作进度和质量显着提高。但由于是新年检制度实施和系统运行的第一年,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年检工作主要存在是集中在以下如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年检工作重视不够,未按规定建立内部会审制度,导致牵头年检工作的处(科、股)任务重、压力大,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二是少数矿山企业对年检持消极态度,填报内容不全、不准确;三是基层矿政管理部门技术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年检任务要求;四是少数地区对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督促整改和查处,影响了年检效果;五是报备系统复检及统计分析等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年检是监督采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手段。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年检的综合监管作用,突出“三率”和综合利用监管,提升监管水平,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建立健全年检会审制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12〕64号文的要求,建立健全年检内部会审制度,各相关业务处(科、股)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年检工作。部明年将组织开展年检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内部会审制度运行和“三率”指标执行情况。

(二)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部将充分发挥年检业务qq群的作用,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工作,并及时将各地出台与年检有关的文件,上传至报备系统,供大家相互参考借鉴。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基层年检人员熟悉掌握与年检的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操作报备系统;组织督导组赴基层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指导,逐步提升业务水平。

(三)全面推进网上报备工作。部将根据各省(区、市)意见,进一步完善网上报备系统功能。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网上报备工作的要求,落实人员、任务、责任和经费,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电子数据审核力度,确保网上报备工作顺利开展。

(四)深化年检成果的应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对逃避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要移交有处罚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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