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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煤炭资源税改革可先设立试点

2012-03-12 08:37 来源:新华网

2011年11月1日油气资源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推行后,业内人士呼吁资源税改革扩围的呼声渐高。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建议,改革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方式,以理顺资源产品价格,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然而,和油气资源税改革相比,煤炭资源税改革要复杂一些,目前推广煤炭资源税仍存在一些阻力。代表委员建议,部分地区可先行先试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内蒙古代表团拟提交给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一份建议显示,内蒙古具备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条件。

代表委员呼吁改革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方式

2011年11月1日,随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5号)的实施,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改革已在全国推行。

事实上,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推行之前,资源税费改革在已于2010年6开始,在新疆试行一年。试点期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一年给当地财政增收明显。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期间,新疆资源税共增收35.78亿元。作为对比,新疆在未进行从价计征的2010年1-6月,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高达21.64亿元。

2010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

由于资源税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从量计征的税收方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能体现资源税本身的价值。

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呼吁改革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的方式,以理顺资源产品价格,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淮南市政协副主席孟祥瑞表示,我国目前煤矿开采浪费和破坏严重,由于资源税的计算以产量而不是储量为基数,许多企业难以抵挡利润的诱惑,往往采取“掠夺式”开采,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大矿周边地方挖小矿,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致使矿难频发的同时,煤层也被严重破坏。为合理利用开发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改革和完善煤炭行业资源税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较低的资源税率难以合理调节资源的开采和使用量,由此带来的乱采乱挖、浪费问题十分严重。尤其是近几年,资源类产品价格上涨很快,在价格上涨过程中,资源型企业的收入增加很多,而政府的税收却没有因此得到丝毫的增长。

内蒙古代表团拟提交给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一份建议中指出,在目前煤炭资源供求关系紧张、价格高位运行的形势下,煤炭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没有适当反映煤炭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煤炭的市场价值、煤炭开采的环境损害成本。

据统计,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目前每吨3.2元的煤炭资源税,仅占当年内蒙古原煤平均坑口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的1.3%。同时,2011年内蒙古煤炭资源税实现29.5亿元,仅占同期内蒙古地方财政总收入的1.3%。

煤炭资源税改革阻力犹存

煤炭占我国能源消费的比重高达70%,煤炭资源税改革是否会推高物价水平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孟祥瑞代表以淮南矿业集团的数据为例给记者作出测算后得出如下结论:煤炭市场价格和CPI两者不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煤炭做为最初的能源投入品,其价格变化通过影响下游产品及价格,通过产业链的传导和反馈,最终反映在CPI上,但在传导过程中,国家控制电价,其他下游产业采用加强管理、技术创新及降低成本等方法,使价格传导效应弱化,甚至消失。而煤价和PPI存在一定的均衡关系,但这种稳定关系极易打破。

尽管煤炭资源税改革对物价影响有限,但和油气资源税改革相比,煤炭资源税改革要复杂一些。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中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主要根据国内各类原油所挂靠的国际市场相关品种的原油价格确定,因此中国油气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油气资源税改革推广阻力较小。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张鹏认为,煤炭行业推行资源税改革情况比较复杂,中国有大量煤炭枯竭城市,开采成本很高,一个统一费率很难起到效果,大的方案还在摸索,是全国单一税率还是差别税率是研究重点。

据了解,年初尚未到常规电荒季节,全国电网统调负荷均已迅速攀升,全国已有11个省市出现电力紧缺,个别地区缺电20%以上。如果资源税扩展至煤炭领域,对于已经承担着亏损压力的电力企业来说,将是沉重的负担。

贾康委员认为,现在电煤价格和电价并不挂钩,如果煤炭资源税进行改革,电力企业生产成本增加,而终端电价又不能随之上涨,电力企业压力巨大。

贾康委员指出,虽然我国目前很多产品的价格都已实现比较充分的市场化,但在资源产品方面却并非如此,尤其是我国作为主要能源的电力。目前,我国煤价的市场化程度应该说已经很高,这些年的煤价已上升了几倍,但电价的调整幅度却比较小。

部分地区可先行先试

贾康委员认为,煤炭领域推广资源税改革可能会复制石油和天然气模式,首先在一个地区试点,之后慢慢推广。

内蒙古代表团拟提交给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一份建议显示,内蒙古具备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条件。

首先,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2010年内蒙古煤炭产量居全国第一。率先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利于缓解部分企业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可采,推动企业更新设备,促进节能减排,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其次,内蒙古率先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调节政府、企业的分配关系,改变煤炭企业利润高、税负低、政府收入过少的局面。增加政府收入,解决企业污染物排放外溢性问题。

第三,内蒙古率先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培育地方支柱财源,使得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财政优势。经测算,执行5%税率,剔出产量增加因素,2012年全年将带动内蒙古税收收入净增约80亿元。

第四,内蒙古率先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生产企业完全可以承受。2011年,内蒙古煤炭资源税负担率(指煤炭资源税占当年全区原煤平均坑口销售价格的比例)为1.3%。如果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改革执行5%的税率,比2011年提高3.7%个百分点,与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生产企业高达50%以上的平均利润率相比,企业完全可以接受。

孟祥瑞代表建议,开展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税率按5%征收比较合理。在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进行之前,宜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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