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场: 上海 华东 华南 华中 华北 东北 西南 西北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2-03-02 14:27 来源: 我的有色网

工信部与环保部日前就《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按单班8小时计算)。现有铅蓄电池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意见稿还规定,禁止生产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指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现有生产线应予以淘汰。禁止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相关文章

关于钢联 | 数据服务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技术支持 | 投资者关系
钢联旗下网站:大宗商品网 | 我的钢铁 | 搜搜钢 | 钢银现货交易 | 我的有色 | 我的不锈钢 | 我的农产品 | 百年建筑 | English
© 2000-2015 mymetal.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90056   沪ICP备15006920号
»¦¹«θ±¸ 3101040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