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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2090万元转让西藏株冶股权

2008-03-03 09:07 来源: 我的钢铁

近日,株冶集团在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发布公告,转让其所持西藏株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7.5%股权,转让价格2090万元。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转让该项目主要原因是投资额比较小,不易管理,而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属于程序需要。

西藏株冶负债率约为14%

株冶集团提供的资料显示,2007年5月31日为基准日,西藏株冶经评估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资产总计50,961,442.24元,负债总计7,138,244.70元,净资产43,823,197.54元。记者经过粗略计算,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约为14%。

目前,株冶集团拟将所持西藏株冶47.5%股权进行转让,转让行为已形成内部决议并经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评估报告结果已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公开资料显示,株冶集团成立于1992年7月,注册资本8.7亿多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锌生产与加工企业。株洲冶炼集团最新财务报表显示,该集团2007年公司销售收入逾130亿元,全年铅锌总产量实现50.8万吨,同比增长11.6%。产量居全国第一。

西藏株冶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权结构为:株冶集团持有47.5%股权,西藏华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7.5%股权,赵玺持有5%股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西藏拉萨市当雄县拉屋铜、锌多金属矿、加工销售、分析、化验。

记者了解到,西藏株冶另一个大股东西藏华钰矿业,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为拉萨市招商引资项目,公司下辖山南和当雄拉屋两个分公司,拥有当雄县拉屋铜锌矿、山南隆子县扎西康铅锌多金属矿、日喀则昂仁县查孜铅锌矿三座矿山。

受让款需一次性付清

对于此次产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株冶集团表示,按实际成交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人需一次性付清。

对于受让人,株冶集团提出了相关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方应将418万元保证金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成交,全额无息退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重大民事诉讼行为;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向受让方涉及外商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另外,受让人还需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90万元(含保证金人民币418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意向受让方于2008年3月24日下午17:30时前填写《产权交易收购意向申请书》,提出意向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如下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此次挂牌转让的限期自2008年2月25日起至2008年3月24日下午17:30整止,共计20个工作日。如在公告期限内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在竞价前仍可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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