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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企业在澳进行能源开发的几点建议

2004-09-24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供需缺口持续扩大,以石油、天然气为主的能源资源进口迅猛增长,能源对外依存日益增高。2003年,我进口原油9112万吨,同比增长31.3%,对外依存度高达35%。从我国的经济结构、发展水平、能源消费水平和能源消费结构来看,均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未来能源需求仍将增长,我国长期将处于能源短缺状态,能源形势十分严峻。在这种形势下,“走出去”参与国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便成为缓解我国能源供应不足的战略选择。
    澳大利亚煤炭、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储量丰富,地理位置邻近我国,政局稳定,法律和商业环境健全,主权风险较低,经济增长稳健,商业信誉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生产和环保技术先进,矿业投资回报较高。澳政府和商界普遍深刻认识到我国经济发展为澳带来的机遇,对我企业在澳进行能源合作持积极欢迎态度。我国每年都自澳进口大量的铁矿砂、氧化铝、镍等大量矿产资源。今年上半年,受矿产资源进口强劲的影响,中澳双边贸易额增长幅度居我各大贸易伙伴前列,澳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矿产资源进口来源地。可见,澳在能源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方面与我国有显著的互补性,适宜建设成为我国海外能源矿产资源和原材料的供应基地。
    (一) 要树立战略眼光
    能源矿产市场周期特征明显,已探明资源多已为人占有。如果矿产价格低谷期因为风险而驻足不前,高峰时则更难获取资源。目前,世界矿产能源市场正处于新一轮的上升周期。与以往周期不同的是,本轮上升周期持续时间空前之久,目前尚未见任何下滑或衰退迹象。商品价格、矿山运营收入和利润均处于历史高位,供需缺口扩大,能源矿业资产炙手可热。为维持垄断地位和高额利润,供方往往不愿意开发和出售资产,投资机会有限,成本很高。国内来澳寻求煤炭等能源资源的团组绝大多数都空手而归。
    尽管有周期性影响,只要善于捕捉机会,投资可能性依然存在。关键是不能局限于短期一时的利益得失,而要从战略角度出发,进行长远的投资规划,踏实做好深入细致的市场调研并在对项目长期跟踪考察的基础上做好决策。全球市场低谷期和高峰期中,我国都有一些企业在澳成功投资的范例。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在对澳煤炭市场进行了连续五年的跟踪调研之后,于1997年全球煤炭市场低迷时投资昆州COPPABELLA 煤矿项目,生产高品质喷吹煤。自投资以来喷吹煤价格已上涨了70%左右,投资效益明显。山东兖州煤矿公司在与澳联邦科学院合作的基础上申请了综采技术专利,在数年市场调研之后,利用澳南田煤矿因井下发火破产的时机,果断决定参与项目竞标,准备以较少的代价获取资源。
    (二) 加快合作方式转变进程
    澳矿产资源多以长期合同的方式供应美、日、欧、韩等主要用户,在长期合同下,年供应能力通过年度谈判确定的下一年度合同基本分配殆尽,现货贸易几乎不可能购买到所需要的矿产资源。
    近年以来,我国企业在澳开展矿业合作的方式正逐步由短期现货贸易向长期合同和投资转变,中海油、宝钢、金川集团等企业陆续与澳矿业企业达成了一批长期贸易合同和投资项目,保证了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部分矿产品的有效供应。但现货贸易仍占我目前资源供应量的相当比例,大量的中国企业和团组来澳寻找现货资源,在一定程度对澳资源市场的紧张局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打乱了市场秩序,而更重要的则是抬高了企业自身的进口成本,导致国家整体利益受损。因此,我国企业亟须加快在澳开展资源合作方式的转变进程。
    一是通过订立长期购销合同,每年按协商的价格获得数量稳定的进口能源资源。如国内市场需要,还可与澳企业签订长期包销合同,通过一次性投资,买断或包销一定期限内的生产能力。这种方式有利于买方获得较优惠的供应价格,省却每年价格谈判的麻烦,平抑了价格波动风险,保障能源资源供应。
    二是要实现由单纯的购销向参与上游开发转变。通过一定投资拥有项目上游部分股权,参与项目的上游开发和管理,进而占有项目资源的优先购买权,保证大量能源资源的安全供应。这种方式由于为日本公司广为采用而被称为“日本模式”。如日本三井在11家、伊藤忠在6家煤矿公司平均参股20%,三菱在15家煤矿公司平均参股35%,住友在3家煤矿公司平均参股8%。日本通过这种方式共锁定了每年4200万吨煤炭的供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液化天然气合同中也采取了这种方式。中海油在与西北大陆架液化天然气公司签订250亿澳元、为期25年的购买合同后,又投资5.43亿澳元参股购买了项目上游股份,目前还正与高庚项目合作方商谈参股上游项目开发。由于参股只为保障资源供应,不在控股,5-10%的少量股份就能达到目的。
    (三)推动联合投资
    澳矿业生产大都由国际矿业巨头控制,资源集中度高,我国企业实力相对薄弱,在合作中由于地位不均衡不得不接受极其苛刻的条件,合资项目遭遇了不少挫折。而能源资源投资项目一般金额比较庞大,风险高,单个企业很难承受。如在合作和竞标时我企业和对方的力量对比悬殊,可考虑由国内相关生产和下游服务企业联合参与合作、贸易谈判或组成联合体竞标,联合可采用合资企业的方式进行。有关行业组织可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的作用,积极搜集和跟踪在澳资源开发的信息,及时跟进有潜力的项目,推动成员企业联合供成员企业决策参考。
    (四) 遵循商业原则,注重可行性研究
    企业在澳从事能源资源开发首先应由商业利益驱动,切忌一哄而起,为“走出去”而“走出去”。由于最近的矿业投资热,国内来澳考察能源矿产市场的企业和团组骤然增多,很多团组缺乏具体明确的目标,泛泛了解之后便再无下文。许多企业追逐这股热潮来澳寻求投资机会,动机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澳市场中小矿业企业很多,有些矿业资源有一定规模但缺乏商业开采价值,有些资产则特意作价很高以吸引外资。在项目决策过程中,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应遵循国际商业投资惯例,高度重视项目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特别是要依靠当地专业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考察掌握情况、市场格局、法律环境、劳工关系、合作伙伴情况和当地商业惯例,完全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企业高层决策人应直接参与整个前期工作,提高决策效率。
    (五) 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
    澳大利亚矿业投资政策的目的之一是要使其国家利益最大化。澳公司的参与会为项目开发带来积极作用。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降低经营难度,争取更多政府支持,并为以后的滚动发展和资本整合奠定基础,我企业可选择与澳当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参与资源项目开发,特别是利用当地公司熟悉澳法律、会计制度和行业情况的优势,合资参与资源项目竞标。从以往我国企业的合资经验来看,与大公司合作经常受其制约。因此合作对象应从中型企业入手。澳有大量中小型上市煤炭公司,它们有资源,但融资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与它们开展合作,可以取得比较有利的条件,获取资源的同时还可通过它们上市融资。条件成熟后,我企业可收购剩余资产,进行包装后再向股市推出。
    (六) 有效利用澳资本市场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四大矿业资本市场之一,股市市值在亚洲地区仅次于日本,达8465亿澳元(截至2004年8月)。2002年6月统计数据显示,资源板块占澳股市市值比例超过15%。澳同时还是世界上唯一设有专门的矿业股票指数的国家,矿业公司凭地质发现即可在澳上市融资,无需业绩要求。有效利用澳资本市场,一是可以在外进行项目融资,减轻国内资金负担。如2001年6月,中信澳洲煤炭有限公司和其它合作方将其拥有的煤炭资产在澳证券市场上市。中信作为第二大股东拥有12.4%股权。由于资产质量好、市场有保障,首次公开发行作价已是初始投资的四倍,现每股价格已由当时的1澳元劲升至2.6澳元左右。二是可以通过并购获取资源,搭建在澳业务平台。2003年12月,中国华能电力集团斥资2.27亿美元收购昆士兰州两座电厂和邻近的煤矿,成功涉足澳能源行业。新加坡电力集团也通过大量并购成为澳第一大能源零售商。并购的关键是对象的选取。与合资的伙伴选取要求一样,有资源、成长性良好、运作规范、潜力可观但融资特别是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的中型企业可作为并购对象。
    (七) 加强与州政府的联系
    澳各州/领地政府拥有陆地能源矿产资源和沿海三海里以内大陆架资源的所有权,决定探矿权和采放权的分配和项目环境报告的审批。州/领地政府还就本地区矿藏分布情况和潜力进行地质调查,为投资者提供地质信息和项目资料,规范矿山安全运作和环境管理。对于对当地经济有长期利益的项目,州发展部门可在个案谈判的基础上提供一定金融或非金融的支持,如工资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此外,澳许多资源项目位于土著人居住区,企业在项目开发前必须要征得土著人社区的同意,政府在双方谈判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因此,企业在投资前后应注意与州/领地政府特别是矿产资源部门和发展部门加强联系,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并争取更多的支持措施。
    (八) 巧打市场牌
    市场是项目开发的前提。没有稳定的需求市场,资源项目就无法上马。中国已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澳大利亚作为能源和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国,近年来从中国经济蓬勃发展中受益匪浅。澳认为,只要世界消费市场和中国制造业保持发展势头,澳经济也将继续繁荣。中国对于澳资源行业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我企业应巧妙地利用市场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钢铁、电力企业等最终用户直接,或是由用户和进口商等相关服务企业联合参与项目,将市场优势转化为谈判优势和竞争优势。
    (九) 有选择地开展勘探合作
    目前澳能源资源市场特别是煤炭市场上已探明资源多已为人所有,投资机会有限。在澳进行合作勘探,是直接拥有资源的另一种有效形式。澳沿海大陆架沉积盆地多,天然气勘探前景看好。陆地已勘探煤炭资源大多分布在沿海300公里以内地区,靠近内陆的昆州Surat盆地动力煤藏勘探潜力很大,目前很多中小企业都在此勘探,我企业对该地区项目的进展情况应给予充分关注。
    项目勘探风险大,应在审慎调查和对具体项目进行针对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中信澳洲煤炭有限公司凭借在COPPABELLA煤矿项目的成功经验,与澳商合作勘探发现并投资了新矿,第二个矿山已于2003年底投产。目前,中信公司已成为澳最大的喷吹煤生产商,居澳十大煤炭出口商之列。
    (十) 把握进入时机
    目前,我企业在澳资源合作项目多集中于现成项目。但资源情况一旦明朗,大部分资产即已被瓜分,外部投资者进入较难;即使有少量的投资机会,竞争也非常激烈,成本很高。为了抢占先机,我企业进入澳资源项目的时机必须前移。除了勘探期以外,在一定勘探结果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期间,供方有寻找目标市场和融资的需要。此时进入可以有效加强我企业的谈判地位,并在与其合作中抢占先机,争取有利条件。
    (十一)开展技术合作
    澳大利亚对煤炭生产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非常严格,煤炭生产和利用技术的“绿色含量”很高,在超洁煤(UCC)的研发上取得了重大科技突破。在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发电方面,澳也有比较先进的技术。我企业可与澳探讨联合研究、技术转让或是合资开发清洁能源的可行性。
    矿山安全生产和管理是另一潜在合作领域。澳大利亚对煤炭行业有着严密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在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与澳开展煤矿安全管理和生产合作,引进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可有效提高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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