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有色金属品种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华通有色金属丙货中心批发市场质量标准(锌锭)
1 产品分类
锌锭按主成分锌含量分为如下牌号:
Zn99.995,含锌量不小于99.995%。
Zn99.99,含锌量不小于99.99%。
2 技术要求
2.1 化学成分
Zn99.995、Zn99.99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锌锭的化学成分
牌号 |
化学成分 (%) |
||||||
Zn不小于 |
杂质 不大于 |
||||||
Pb |
Cd |
Fe |
Cu |
Sn |
总和 |
||
Zn99.995 |
99.995 |
0.003 |
0.002 |
0.001 |
0.001 |
0.001 |
0.0050 |
Zn99.99 |
99.99 |
0.005 |
0.003 |
0.003 |
0.002 |
0.001 |
0.010 |
注:锌含量等于100%减去表1中杂质总和的余量。
2.2 表面质量
锌锭表面不允许有熔洞、缩孔、夹层、浮渣及外来夹杂物。但允许有自然氧化膜。
2.3 锌锭单重为20~25kg,锭的厚度为30mm~50mm。锭的底面允许有两条凹沟及铸腿,便于集装和使用。
3 试验方法
3.1 锌锭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12689-90《锌及锌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
3.2 锌锭表面质量用肉眼进行检查。
4 组批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商标的锌锭组成。批重不大于60吨。
5 仲裁取样与制样
5.1 仲裁样锭按批等间隔抽取6~20块。
5.2 将取得的样锭分组,每组样锭最多为10块,样锭按长边相靠并排摆放,第一块浇铸面向上,第二块浇铸面向下,依次交替排成矩形, 在此矩形上划出两对角线。再反每块锌锭表面等分成该组锭数加1个相等的部分,划出平行于锭长边的等分线。等分线与对角线的交点是钻孔位置,即第一块锌锭在第一条等分线交点上钻孔,第二块锌锭在第二条等分线交点上钻孔,依此类推,详见图1。当钻屑量不足时,可在每块锭等分线交点相临处增加钻孔。
5.3 用直径10~15mm的钻头取样,钻孔时不得使用润滑剂,钻孔速度以钻悄不氧化为宜。去掉表面钻屑,钻孔深度不小于锌锭厚度的三分之二。
5.4 将所得钻悄剪碎至2mm以上, 混合均匀缩分至1000g,用磁铁除净铁质后分成四等份,一份用于仲裁,一份备用,其余供需双方各存一份。
6 检验结果判定
6.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按仲裁分析结果重新判定牌号。
6.2 锌锭表面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按锭判不合格。
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7.1 每块锌锭上应浇铸或打印上生产厂商标和批号。
7.2 每块锌锭的一端或一侧应有不易脱落的鲜明颜色标志,各牌号锌锭的颜色标志规定如下:
锌锭牌号 |
颜色标志 |
Zn99.995 Zn99.99 |
红色二条 红色一条 |
7.3 锌锭应用防锈钢带打成“井”字形捆,捆重不大于1.5吨,码垛整齐,底部可有托座,以保证捆扎紧实及便于装缺陷和放置。每捆应注明:
a. 供方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名称;
c. 批号;
d. 捆重。
7.4 锌锭禁止用带酸、碱、盐等腐蚀锌锭的包装物包装和运输工具装运。
7.5 锌锭应贮存在室内或有棚的仓库内,锌锭应放在混凝土、用木料铺地有底板装置的地面上,若长期贮存时,锌锭应放在密闭仓库内贮存。每批锌锭应放在同一个仓库内。
7.6 每批交战锭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捆)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出厂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华通有色金属现货中心批发市场制定。
本标准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粗铜)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粗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转炉及其他方法所生产的粗铜,供精练用。
本标准的有关条款也适用于阳极铜。
2.引用标准
GB5120确性粗铜化学分析方法
3.产品分类
粗铜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CU99.30C、CU99.00C、CU97.50C.
4.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4.1.1 粗铜的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粗铜化学成分%
品级 |
牌号 |
Cu不小于 |
杂质含量 不大于 |
|||
As |
Sb |
Bi |
Pb |
|||
一号 |
CU99.30C |
99.30 |
0.06 |
0.05 |
0.01 |
0.08 |
二号 |
CU99.00C |
99.00 |
0.12 |
0.10 |
0.02 |
0.12 |
三号 |
CU97.50C |
97.50 |
0.34 |
0.29 |
0.07 |
0.40 |
4.1.2 粗铜中金、银含量不规定,但需按批进行分析,报出分析结果。如有特殊情况,共需双方可协商解决。
4.2 表面质量
4.2.1 粗铜锭的边缘及表面不得有易脱落的飞边、手刺等。
4.2.2 表面和断面不得有炉渣和夹杂物。
4.2.3浇铸面铜峰高度不大于100MM。
4.3 每个粗铜定重量为500~800KG。锭的长度不大于800MM,宽度不大于500MM。如合同中注明时,也可供应其他规格的铜锭。
5. 实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5120的规定进行。
5.2 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
6。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6.1.1粗铜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及小样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所附的质量证明书不符时,应在收到小样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样品交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单位分析,以仲裁分析结果为准。
6.2组批
粗铜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由同一炉次且形状大致相同的产品组成。
6.3检验项目
每批粗铜锭应进行化学成分及表面质量的检验。
6.4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制样
6.4.1仲裁取样
6.4.1.1每批粗铜随机抽取粗铜锭,小于30吨时,取样锭数不少于3锭;大于30吨时,取样锭数不少于5锭。
6?4?1?2用直径14~18 MM钻头钻取样锭。钻样时,清除全部外来物,沿样锭两条长对角线的四等分点处钻穿5孔。当铜锭厚度大不能一次钻穿时,可在锭的正反面相对应的点上各钻样锭厚度的二分之一,两孔可以不是同心圆。
6?4;!.3钻样时,为避免钻屑氧化,要保持钻头锋利.并可使用酒精冷却,钻头钻速应以钻屑不氧化为宜。
6?4?1.4钻样时,应防止钻屑飞溅损失。收集钻屑时,应防止钻屑以外的氧化皮等杂物落入钻屑内。
6.4.2样品制备
6.4.2.1按以下方法制备成4份样品,供方、需方、仲裁、备用各一份。
6.4.2.2铜分析样品的制备
将收集的全部钻屑用磁铁除去混入的铁屑,再用0.44 MM标准筛筛分,筛上、筛下样品分别称重、缩分,各取出四分之一,取出的筛上、筛下样品分别按四分法缩分成4份,随即分别用铝箔袋封存。
6.4.2.3金、银分析样品的制备
将6.4.2.2条中剩余的筛上、筛下样品合并,加工破碎至全部通过2 MM标准筛,用磁铁除去混入的铁屑,再用0。44 MM标准筛筛分,筛上、筛下分别称重,缩分成4份,装袋封存。
6.5日常取样、制样方法按附录A进行。
6.6检验结果的判定
6.6.1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符合4.1条规定时,按批重定牌号或退货。
6.6.2表面质量不符合4。2条规定时,按块处理。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粗铜锭上应有生产厂的产品标志
7.1.2每块粗铜锭上应用鲜明颜色标明批号(炉号)。粗铜锭出厂时,应附有小样。
7.2包装、运输和贮存
7.2.1粗铜锭可不包装,如需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7.2.2粗铜锭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引起的损坏、少件等,应由责任单位负责。
7.3质量证明书
每批粗铜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h. 需方名称。
附录A
粗铜日常取样制样方法
(参考件)
Al每批粗铜应按每炉(包)浇铸过程的前,中、后期将粗铜熔体铸成小样。每次取一联,每联小样分成2块,打上标记,供需双方各取一块供分析用。
A2小样尺寸不小于120MM*50MM*30MM。
A3用直径8.10删钻头钻取小样,钻样前清除小样表面污物,沿小样底面对角线的四等分点处钻穿三孔。
A4钻样时,为避免钻屑氧化,要保持钻头锋利,可使用酒糟冷却,钻头钻速应以钻屑不氧化为宜。
A5钻样时,应防止钻屑飞溅损失,收集钻屑时,应防止钻屑以外的氧化皮等杂物落人钻屑内。
A6收集全部钻屑,用磁铁除去混入的铁屑,再用C.44MM标准筛筛分,筛上、筛下、样品分别称重、缩分,各取出四分之一,分别装入铝箔袋封存,用于测定铜含量。
A7将A6条中剩余的筛上、筛下样品合并,加工破碎至全部遍过2 MM标准筛,用磁铁除去混入的铁屑,再用0.44MM标准筛筛分,筛上、筛下样品分别称重、装袋,用于测定金、银含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
华通有色金属现货中心批发市场质量标准(阴极铜)
- 产品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阴极铜墙铁壁为标准阴极铜(Cu-CATH-2)牌号。
- 技术要求
2.1 化学成分
2.1.1 标准阴极铜(Cu-CATH-2)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标准阴极铜(Cu-CATH-2)化学成分
Cu+Ag不小于 |
杂质元素含量 不大于 |
|||||||||
As |
Sb |
Bi |
Fe |
Pb |
Sn |
Ni |
Zn |
S |
P |
|
99.95 |
0.0015 |
0.0015 |
0.0006 |
0.0025 |
0.002 |
0.001 |
0.002 |
0.002 |
0.0025 |
0.001 |
注:供方需按批测定标准阴极铜墙铁壁中的铜、砷、锑、铋含量,并保证其他杂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2.1.2 需方如对产品中氧含量有特殊要求,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2表面质量
2.2.1 阴极铜墙铁壁表面应洁净,无污泥、油污等各种外来物。
2.2.2 阴极铜表面(包括吊耳部分)的绿色附着物总面积应不大于单面面积的3%。但由于潮湿空气的作用,使阴极铜表面氧化而生成一层暗绿色者不作废品。
2.2.3 阴极铜表面及边缘不得有呈花瓣状或树枝状的结粒(允许修整)。
2.2.4 阴极铜墙铁壁表面高5MM以上圆头密集结粒的总面积不得大于单面面积的10%(允许修整)。
2.3 其他要求
2.2.1 阴极铜以整块供应。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切块。
2.3.2 阴极铜块应经受普通装卸而不脆断。
2.3.3 单块阴极铜的重量应不小于15kg或中心部位厚度不小于5mm。
3 试验方法
3.1 标准阴极铜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5121-199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
3.2 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测。
4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天、同一循环系统、同一电流密度产出的阴极铜组成。批得不大于200吨。
5 仲裁取样与制样
5.1 从该批阴极铜中随机取出6~10个样块。
5.2 用直径为10mm~20mm的钻头,在距阴极铜四周100mm的矩形中,以棋逢对手盘行列布置钻孔若干处,钻取时,不许用任何润滑剂,钻速以试样不氧化为宜。
5.3 表面钻屑应去掉,钻孔深度应大于块厚度的二分之一。将所得的钻屑仔细混匀,用磁铁除净加工时带入的铁,并缩分至不少于600g, 均匀分成四份, 一份供仲裁,一份留作备用,其余供需双方各存一份。
6 检验结果判定
6.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该批判为不合格品。
6.2 表面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2。2条规定时,按块判为不合格品。
6.3 物理要求不符合本标准2。3。2条和2。3。3条时,按块判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和质量证明书
7.1 阴极铜应包装成适合装卸重量的捆。如用防锈钢带打成“井”字形捆,捆重<=1.5吨,码垛整齐。
7.2 每捆阴极铜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注明:
- 生产厂标志;
- 产品牌号;
- 批号。
7.3 每批阴极铜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 生产厂名称;
- 产品名称和牌号;
- 批号;
- 批重;
- 分件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 发货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华通有色金属丙货中心批发市场制定。
本标准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华通有色金属现货中心批发市场质量标准(铜精矿)
1 产品分类
铜精矿按化学成分分为一级品、二级品。
2 技术要求
2.1 化学成分
2.1.1 铜精矿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铜精矿的化学成分 (%)
品级 |
Cu不小于 |
杂质含量 不大于 |
|||
As |
Pb+Zn |
MgO |
Bi |
||
一级品 |
30 |
0.05 |
2 |
1 |
0.05 |
二级品 |
25 |
0.20 |
5 |
3 |
0.20 |
2.1.2 铜精矿中金、银、硫为有价元素,应报分析数据。
2.1.3 铜精矿中水分不得大于12%;冬季应不大于8%。
2.1.4 铜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同批精矿要求混匀。
3 试验方法
3.1 铜精矿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14263-93 《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的规定进行。
3.2 铜精矿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3884-83(86)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
4 组批
铜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吕级组成。检验批应不大于65吨。
5 仲裁取样和制样
5.1 不含金银的散装铜精矿取样方法按GB14263-93 《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的规定进行;伴生金银的散装铜精矿取样方法按GB14263-93 《散装浮迁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和YS/T96-96 《散装浮选铜精矿、锌精矿中金银分析取制样方法》的规定进行;袋装铜精矿按10%(m/m)随机抽取样袋,采用样钎钎取分样时,应将样钎插入袋底每袋取一钎,并将样袋中所取份样混合均匀。
5.2 样品的制备按GB14263-93 《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5.3 将所制样品分成三份:一份为验收分析试样;一份交供方; 一份由需方保存三个月,作为仲裁样品。供方如对验收分析结果有异议,应在仲裁样保存期内提出。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6.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1250-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各判定方法》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进行。
6.2 检验结果保留2位小数;数字的修约按GB8170-87《数字修约规则》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
6.3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以仲裁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6.4 同一车内,发现精矿颜色明显不一致或掺杂等不符合铜精矿技术条件规定则判废。
7 包装、运输各质量证明书
7.1 铜精矿为散装,也可袋装,每袋重量应基本一致。
7.2 铜精矿用船(火车)运输,装船(车)后, 应将精矿表面扒平。
7.3 每批精矿发运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精矿名称;
c. 品级;
d. 批量;
e. 船(车)号;
f.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g. 发货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华通有色金属现货中心批发市场制定。
本标准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华通有色金属现货中心批发市场质量标准(电工铜线坯)
1. 产品分类
铜线坯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状态、规格
牌号 |
状态 |
直径(mm) |
T2 |
热(R) |
6.0~35.0 (8.0) |
TU2 |
热(R) |
|
硬(Y) |
6.0~12.0 (8.0) |
2.1 化学成分
T2、TU2牌号铜线坯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T2、TU2牌号铜线坯的化学成分
Cu+Ag 不小于 |
杂质元素含量(不大于) |
|||||||||
As |
Sb |
Bi |
Fe |
Pb |
Sn |
Ni |
Zn |
S |
P |
|
99.95 |
0.0015 |
0.0015 |
0.0006 |
0.0025 |
0.002 |
0.001 |
0.002 |
0.002 |
0.0025 |
0.001 |
注:T2的氧含量不大于0.050;TU2的氧含量应不大于0.0010。 |
铜线坯应成卷交货,每卷应为整根,不允许焊接。
铜线坯 的直径及期允许偏差应符和表3的规定。
表3 直径及其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 |
6.0~6.35 |
>6.35~12.0 |
>12.0~19.0 |
>19.0~25.0 |
>25.0~35.0 |
允许偏差 |
+0.5 -0.25 |
正负0.4 |
正负0.5 |
正负0.6 |
正负0.8 |
2.3 力学性能
铜线坯 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硬态铜线坯充分退火后应满足表4中相应牌号状态产品的伸长率要求。
表4 抗拉强度程伸长率
牌号 |
状态 |
直径(mm) |
抗拉强度,不小于N/平方mm |
伸长率,不小于% |
T2,TU2 |
R |
6.0~35 |
---- |
35 |
TU2 |
Y |
6.0~7.0 |
370 |
2.0 |
>7.0~8.0 |
345 |
2.2 |
||
>8.0~9.0 |
335 |
2.4 |
||
>9.0~10.0 |
325 |
2.8 |
||
>10.0~11.0 |
315 |
3.2 |
||
>11.0~12.0 |
290 |
3.6 |
2.4 电性能
铜线坯的电阻率应符合表5相应牌号状态产品的规定指标。
表5 电阻率
牌号 |
状态 |
体积电阻率W*平方mm,不大于 |
T2,TU2 |
R |
0.01724 |
TU2 |
Y |
0.01777 |
2.5 表面质量
2.5.1 铜线坯应圆整,尺寸均匀。
2.5.2 铜线坯表面不应有皱边、飞边、裂纹、夹杂物及其它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3 试验方法
3.1 化学成份仲裁分析方法
T2、TU2牌号铜线坯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 5121-199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
3.2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铜线坯 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 49909.3-85 《裸电线试验方法 拉力试验》的规定旱灾行。
3.3 电性能栓验方法
铜线坯电阻率测试方法按GB 3048.2-94 《电线电缆金属导体材料电阻率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3.4 尺寸测量方法
铜线坯的尺寸测量方法按GB 4909.2-85 《襟电线试验方法 尺寸测量》的规定进行。
4 组批
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的铜线坯组为一批,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吨。
5 仲裁取样与制样
5.1 每批铜线坯取样方法按表6的规定,以取样数多的方法随机取样。
检验项目 |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
|
化学成分 |
氧含量 |
每5卷或每20吨取一个试样 |
其它元素含量 |
每15卷或每30吨取一个试样 |
|
电性能 |
每15卷或每30吨取一个试样 |
|
力学性能 |
逐卷检查 |
|
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 |
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制备,首先应去掉样品表皮,采用机加工方式将样品制备成屑样。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润滑剂,且应保持材料不被氧化。将该批各个样品制成的屑样取竺量合并成一个大样,大样的生量总计不得少于600g ; 将大样充分混匀,用磁铁除净加工时带入的铁,用缩分法等分成四份,一份留供方,一份交需方,一份供仲裁分析用,一份备用。
5.3 电性能试样制备:试样经酸洗并加工至直径为2mm,去油污,经500-550摄氏度保护性气氛中退火30min,然后在同一保护气氛中快速冷却或在空气中快速转移到水中冷却。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电性能不合格时,按批判为不合格品;力学性能、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时,按卷判为不合格品。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1 包装
7.1.1 铜线坯应成卷用塑料袋包装,并用不锈钢带捆扎良好,捆重不大于2.5吨,码垛整齐。
7.1.2 应有防潮、防污染用防机械损伤措施。
7.1.3 允许双方协议规定包装方法。
7.2 标志
每卷铜线坯上应附有标签,标签上应标明:
a. 产品牌号、状态、规格;
b. 批号;
c. 净重;
d. 供方名称。
7.3 运输和贮存
在存放、搬运和运输中,应注意保护铜线坏免受机式损伤,防止铜线坯受潮及受到腐蚀物质的侵蚀。
7.4 质量证明书
每批铜线坯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状态、规格;
d. 批号;
e. 净重和件数;
f. 各项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g. 出厂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华通有色金属现货中心批发市场制定。
本标准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