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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宏成环保有限公司年10万吨铝灰渣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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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关于江西宏成环保有限公司年10万吨灰渣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原文如下: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宏成环保有限公司年10万吨灰渣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宏成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江西宏成环保有限公司年10万吨灰渣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属新建工程,主要以灰渣(HW48,来自省内)为原料通过筛选+球磨+熔炼+煅烧+洗涤+烘干等得到合金锭、硬质黏土熟料和变形合金熔剂产品,实现灰渣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灰渣10万t/a。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再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要求。项目废气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丰城市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建成投入生产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请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加强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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