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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统一契税税率为3%,两种情形可免征或减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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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昌7月30日电(袁汝晶)江西省财政厅30日消息,目前,《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此次《方案》中明确,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等税法授权事项。即:统一江西省契税税率为3%。与现行税率相比,平移了承受住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房契税税率,将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

其次,明确了两种情形减征或免征的具体办法。一是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是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在灭失住房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下调税率和减免政策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江西四最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在保持税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了税负水平,同时,在基本沿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更加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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