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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依法退运51吨“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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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关员监管下,51吨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被退运出境。

此前,某公司在佛山高明珠江码头向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申报进口一批品名为“块(再生铸造合金原料)”的货物,申报净重51吨,货值约8.6万美元。经现场查验,海关关员发现该批“块”体积较小,大部分只有指甲大小,且混杂油迹粉尘,怀疑其实际为屑刨花,于是立即取样送检。经专业机构检验鉴定,送检样品确属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为保护国内生态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口岸监管,深入打击口岸“洋垃圾”走私,广州海关持续开展“蓝天行动”强化口岸监管力度,坚持“源头控、口岸防、国内查、后续打”,推动完善防范“洋垃圾”进境的全链条防控体系。

海关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对于违法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法责令退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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