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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让铅蓄电池更好地助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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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有色金属报报道,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部分大型蓄电池积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要求,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和再生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张天任表示,国家非常重视蓄电池的绿色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多次出台文件,鼓励电池企业在进行清洁生产的同时,建立逆向回收,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构建闭环发展的新模式,推进全产业链绿色发展,这为蓄电池走绿色循环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之路,指明方向、提供保障。

但是,张天任在调研中发现,蓄电池全产业、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循环管理,薄弱点是回收和再生利用环节,根源是财税支持的力度不够。“主要是回收环节票货分离、再生环节成本倒挂、税收优惠标准不一这三大突出问题。”他对记者说。

因此,今年两会上,张天任带来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蓄电池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的建议》,提出了回收环节统一缴税标准、再生环节提高税返比例、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秩序等措施。

与此同时,张天任也提出了问题: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经济政治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对蓄电池征收消费税,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并制约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电池征收消费税,税率为4%。“这既与产业发展的实际不相符合,又与当前我国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不相适应。”他对记者说。

为此,张天任建议,一是完善消费税征收政策。顺应减税降负的大势,充分利用消费税税收法定时间窗口,不再将蓄电池列入征收范围,或优化调整现行的消费税征收政策,可将税率降低1到2个百分点,也可对符合条件的高性能密封免维护动力酸蓄电池与传统蓄电池区别征收。

二是设立消费税减免政策。实施蓄电池消费税差异化征收,对投资社会化回收的生产企业实行减免政策。比如,厂区配套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内部循环回收再利用的,蓄电池消费税减半征收。对于有意愿、有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据自主回收废电池金额,按一定比例抵免消费税。

三是调整消费税分成比例。将消费税由中央税调整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度延伸。调整消费税分成比例后,对消费税地方留存部分专款专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并对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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