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第39号令,全文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其中放宽了采矿业准入。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采矿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海南省切实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的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同时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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