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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有色:2020年铅行业大事记-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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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篇

2月

国外酸蓄电池行业组织制定七项指导原则

2020年2月7日消息,代表酸蓄电池制造商与回收商的多家行业组织宣布签署七项指导性原则,并且成立特别工作组来实施内容广泛的材料管理计划。该指导原则旨在制定绩效指标与政策,来确保持续改进暴露与排放的管理,并且在未来将废酸蓄电池对坏境造成的影响最小化。

3月

2020年3月3日工信部公布制定行业规范条件》矿山、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利用废旧蓄电池等含废料生产的再生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2020年3月26日 《废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和《废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发布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废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

4月

云南政府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

2020年4月26日,按照“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对全省、锗、铟等重点有色金属产品进行商业收储,收储总量约为80万吨,收储时间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在新一轮修订后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后“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等具体举措。

5月

生态环境部组织公布《废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2020年5月21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提高废蓄电池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从事废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和换证申请)的审查。

河北省出台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动,彻底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频发势头。

6月

2020年6月,河北涉县生态环境分局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了废蓄电池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废蓄电池非法收集和处置行为。以加强废蓄电池污染防治,确保废蓄电池得到规范有序收集和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020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求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2020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2020年指南扩大了绩效分级行业范围,共涉及黑色、有色、建材、化工、轻工、涂装等6 大类,包括有色金属行业的氧化、电解、炭素、冶炼、冶炼、钼冶炼、再生、有色金属压延行业。。

7月

发改委2025年蓄电池回收达70%

2020年7月3日消息:为了防控废蓄电池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废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联合开展废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提出以下具体目标:到2020年,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到2028年,废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90%以上。

8月

2020年8月合肥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废酸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集中1个月的时间,开展打击废酸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防范固体废物领域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9月

2020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后“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等具体举措。

11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豫政〔2018〕30 号)、《河南省 2020 年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工作方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从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

2020年11月25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性涉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年11月份,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工程师张世金表示:为进一步提升废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的污染防治水平,江西省建立汽车维修行业危废回收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危废监管平台与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精准对接,实现汽修行业和废蓄电池回收再生行业的产废回收项目,线上与线下同步进行。(中国环境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名录中显示:900-052-31未破损的废酸电池,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12月

《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20年12月4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贵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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