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降低木材和纸制品、非合金镍、未锻轧铌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并适度降低棉花滑准税。
根据国务院12月23日发布的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关于铅品目的调整,铅精矿方面暂无调整;其中涉及进口铅酸蓄电池电极(仅保留电极)由“2021年最惠国10%税率”调整为“2021年暂定5%税率”。
我国铅酸蓄电池出口量远大进口量,预计这一修订对铅产业影响不大。2020年1-10月,我国起动铅酸蓄电池进口合计约为85.24万个,而出口合计为2701.65万个。
未锻轧精炼铅方面:2020年协定税率国—新加坡,在2021年版本替换为毛里求斯;而启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和其他铅酸蓄电池的协定税率国—韩国和格鲁吉亚,已在2021版本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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