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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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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再生黄原料、再生原料和再生铸造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黄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原料、再生原料和再生铸造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再生黄原料、再生原料和再生铸造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三、不符合《再生黄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废碎料、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除外。

四、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1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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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编辑:朴健 021-26093829
资讯监督:李旬 021-2609326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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