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按照“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对全省铜、铝、铅、锌、锡、锗、铟等重点有色金属产品进行商业收储,收储总量约为80万吨,收储时间为一年。收储所需资金由企业以产品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对企业收储给予银行贷款部分贴息。其中,对收储锡、锗、铟的企业给予80%的贴息补助;对收储铜、电解铝、铅、锌的企业给予60%的贴息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配合)
我省原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原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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