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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铝合金薄板作出双反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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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合金薄板(AlloyAluminumSheet)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1)强制应诉企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HenanMingtaiAlIndustrialCo.,Ltd.)、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ZhengzhouMingtaiIndustryCo.,Ltd.)以及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详见下表)倾销幅度为49.85%;南杰资源有限公司(NanjieResourcesCo.,Limited)、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YongJieNewMaterialCo.,Ltd.)、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ZhejiangYongjieAluminumCo.,Ltd.)、ZhejiangGKOAluminiumStockCo.,Ltd.、以及中国普遍倾销率均为59.72%。(2)强制应诉企业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YongJieNewMaterialCo.,Ltd.)补贴率为55.0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HenanMingtaiAlIndustrialCo.,Ltd.)、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ZhengzhouMingtaiIndustryCo.,Ltd.)补贴率为46.48%、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ChalcoRuiminCo.,Ltd.)和Chalco-SWAColdRollingCo.,Ltd.补贴率为116.49%、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补贴率为50.7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于2018年12月20日对此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606.11.3060、7606.11.6000、7606.12.3090、7606.12.6000、7606.91.3090、7606.91.6080、7606.92.3090和7606.92.608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7606.11.3030、7606.12.3030、7606.91.3060、7606.91.6040、7606.92.3060、7606.92.6040和7607.11.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裁定除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中国涉案生产商/进口商均存在为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终裁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决定上述反倾销措施对自初裁公布于联邦公报之日前90日起在美国报关的相关涉案产品追溯执行。

2017年1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自主发起双反立案调查。2018年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8年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作出反补贴初裁。2018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作出反倾销初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额约为8.97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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