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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9月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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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村〔2018〕25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9月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迎接2018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根据9月10日打赢脱贫攻坚战农村危房改造临高会议精神,我厅于9月25-30日组织6个督查组奔赴18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采取进村入户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反馈督查情况、座谈研究等方式,对2017年及以前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整改情况和2018年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省下达各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5万户,截止9月30日,各市县上报2018年4类重点对象实际开工2.6187万户,开工率为104.7%;竣工1.9589万户,竣工率为78.4%。竣工率较高的市县有:澄迈县(111.4%)、三亚市(106.6%)、琼中县(100%)文昌市(97.8%)、临高县(97.6%)、琼海市(96.1%)。“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4类重点对象开工录入2.4268万户,开工录入率92.7%;4类重点对象竣工录入0.6755万户,竣工录入率34.5%。开工录入率达到100%的市县有:海口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昌江县、屯昌县、陵水县、洋浦等8个市县。

截止9月30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有琼中县、海口市、琼海市;工作开展较差的有乐东县、屯昌县、儋州市。(详见附件1)

二、临高推进会后工作新举措

9月10日临高危房改造推进会后,各市县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积极作为,纷纷采取新的举措,加强力量,夯实责任,保障资金,加快危房改造进度,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主要体现在:

(一)压实责任,加大推动力度。部分市县在原工作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再成立以市县长为组长的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机构,建立了“领导班子包片;乡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体制。明确政策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到组织保证、责任明确、资金到位,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如东方市8月份危房改造工作排名倒数第一,知耻后勇,加大工作力度,印发《东方市加快推进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10月20日前100%竣工,11月底前全部入住新房,并制定农户倒排工期表,按计划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增加建设力量,抢抓有效施工时间,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临高县、万宁市、陵水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李江华书记、周高明市长、麦正华书记、李峰县长多次下乡入户,督导危房改造工作,加大危房改造推动力度。

(二)新方法新举措,助力农村危房改造。一是开展“千企帮万户”志愿下乡活动。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市县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千企帮万户”志愿下乡活动的通知》要求,广泛发动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相继掀起“千企帮万户”志愿下乡活动高潮,各企业针对当地存在突出问题,免费为危改户提供技术帮扶乃至物资帮助,着力帮助乡镇政府和危改户解决施工进度慢、技术力量薄弱、农村建筑工匠及建筑材料紧缺等问题,助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千企帮万户”活动开展较好的市县有儋州市、东方市、陵水县、乐东县、洋浦等市县。二是制定进度奖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农村危改户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个别市县制定进度奖励机制,对危房改造中进度较快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入住新房的危改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如万宁市出台《关于对2018年危房改造户及时入住给予奖励的通知》,对于11月20日前或11月30日前达到入住条件并且入住的危改户分别给予5000元或3000元的奖励;东方市出台《东方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入住奖励的通知》,对于10月20日前或10月31日前达到入住条件并且入住拆除危旧房的分别给予5000元或3000元奖励;儋州市对于10月30日前达到“五项直观要求”,经验收合格的给予5000元奖励,11月30日前搬迁入住并拆除危旧房的给予5000元奖励。三是加强督查考核。一些市县将督查考核工作切实付诸行动,创新机制,细化办法,定期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全力以督查考核提振精神、聚焦重点、倒逼落实。定安县下发《定安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下一阶段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出台督查考核办法,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排名,每周一次,对连续3次排名后3位的乡镇启动问责。

(三)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落实整改。各市县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美好中国,建设美好海南的实际举措。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检查组和第三方检查评估单位提供的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并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把制度建设和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建立并完善监管上的长效机制。整改较好的市县有琼海市、琼中县。

三、存在的问题

从此次督查情况看,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2018年度新建危改房总体进度滞后。按照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海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要求,省级下达的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应于9月底前全部竣工。但是,部分市县改造进度缓慢、竣工率低。截止9月30日,儋州市竣工率为47.1%、东方市竣工率为62.2%、屯昌县竣工率69.7%。据省扶贫办反映,白沙县青松乡打炳村委会危房改造进度严重滞后,疑似无法全部如期完成,贫困村脱贫出列目标难以实现。

(二)市县上报相关工作进度与实际不符。一是2017年及以前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的上报进度与实际不符,疑似造假,如海口市、文昌市、东方市、白沙县、屯昌县、陵水县、洋浦等7市县,上报进度显示已全部整改完成,但此次督查发现仍有未完成整改,抽查中发现白沙县有15户、东方市有5户、海口市有2户、文昌市有2户、屯昌县有2户、陵水县有1户、洋浦有2户未完成整改;二是部分市县将主体封顶的房屋列入竣工的房屋,导致上报2018年新建危房改造实际进度与实际进度不符。如万宁市、东方市、乐东县、陵水县等市县。

(三)个别危改户等靠要思想严重。危改房主体封顶后,个别危改户借口资金不足,不能及时对危改房进行内外墙批荡、安装门窗、接通水电,不具备入住条件,坐等政府解决,如儋州市、乐东县等市县。

(四)危房改造资金拨付不及时。督查中发现个别市县未按时间节点拨付危房改造资金,部分已开工建设甚至封顶的农户,至今未拨付危改资金,如三亚市、屯昌县。

(五)仍有新建危改房面积不符合要求。一是超面积标准建设。4月25日我厅印发《关于〈海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再次明确了危房改造面积标准,要求各市县严格执行,但部分市县宣传不到位,把关不严,仍然出现超面积标准建设危改房现象。据统计,4月25日后开工的有142户,主要集中在儋州市、万宁市、澄迈县、乐东县、屯昌县、白沙县、保亭县、定安县、昌江县等市县。二是人均未达到最低面积标准。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只寄希望于政府补助、帮扶责任单位资助和社会捐赠的资金,有多少就建多大的房屋,不愿投入自有资金,导致新建房屋面积不满足相关最低面积要求。据统计,今年新建的危改房有261户危改房人均面积小于10平方米,主要集中在东方市、万宁市、文昌市、乐东县、保亭县、陵水县、昌江县等市县。

(六)农户危改档案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中,大多数市县只注重改造进度,忽视档案信息收集整理,主要表现在:农户纸质档案材料不全、错误率和存疑率较高、完整率偏低。有的危改对象认定手续不全,缺少评议或公示档案资料;有的农户申请审批缺少镇、县一级审核、审批意见;有的缺少危房鉴定资料;有的改造前中后照片无参照物或照片不全;缺少工程质量巡查记录表、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确认表等。

(七)危改网上信息录入情况依然没有根本改变。“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录入错误率和存疑率较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滞后于危房改造进度,系统开工录入率不足90%的市县有:三亚市、儋州市、临高县、定安县、琼中县;竣工录入率不足50%的市县有:海口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昌江县、屯昌县、白沙县、定安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二是不按要求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存在改造前、中、后照片相同问题;三是危改房开竣工日期、人口数量、贫困户类型、改造后面积录入与纸质档案不一致。

(八)2017年及以前存在的问题未完成整改。一是“五项直观要求”整改进展缓慢,督查发现仍有不少市县未完成整改。如乐东县还有124户;五指山市还有98户。二是仍存在改造后的房屋未入住现象。督查发现儋州市、定安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琼中县危改房仍存在未入住现象。

(九)未充分发挥脱贫攻坚战斗小队长作用。一些市县没有落实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于8月6日印发《〈关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巡查组反馈农村危房改造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琼脱贫指〔2018〕15号)要求,脱贫攻坚小队长参与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开工、竣工、入住和拆除旧危房4个环节确认程序。截止目前,三亚市、陵水县、乐东县等市县还未按要求发挥脱贫攻坚小队长在危房改造过程的监管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上报危房改造进度。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五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和整改进度客观如实上报我厅。对于弄虚作假,虚报改造进度和整改进度的市县,我厅将予以严惩,在月度排名和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同时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对于虚报进度的乡镇,要启动问责。

(二)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市县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作为,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组织发挥驻村工作队、责任帮扶单位等作用,克服农村建筑工匠紧缺、建筑材料短缺与涨价等困难,进一步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在11月15日前保质保量完成2.5万户年度改造任务。特别是今年要脱贫出列的83个深度贫困村,各市县要加强指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贫困村脱贫出列。对于已竣工房屋,要尽快组织验收,并督促农户尽快入住,并及时拨付危改补助资金,让危改户增强获得感,提高贫困户满意度。

(三)切实完成历年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两不愁、三保障”中重要工作之一,是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一项帮扶措施,各市县一定要全力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2017年及以前存在的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别是面积问题,要将其作为当前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来抓好落实,要有计划、有措施,逐户整改,逐户验收,逐户过关,要保证脱贫质量达到要求。

(四)继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各级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建房知识指导宣传活动,提高农户建房质量安全意识和基本知识;二是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建筑工匠的专业技能;三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和村委会相结合的,适应危房改造工程点多面广量大特点的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机制;四是深入开展“千企帮万户”活动,发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志愿下乡,指导农户抓好危改房质量。

(六)抓紧收录农户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各市县要督促乡镇政府补充完善今年农户危房改造档案,逐户逐档进行检查,包括贫困户基本信息材料、危房鉴定材料,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证明材料、质量巡查记录、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确认表、竣工验收表、补助资金发放证明、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及时将其档案信息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七)充分发挥脱贫攻坚战斗小队长作用。按照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巡查组反馈农村危房改造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琼脱贫指〔2018〕15号)要求,脱贫攻坚小队长要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开工、竣工、入住和拆除旧危房相应环节加强监管,每个环节都要由脱贫攻坚小队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录入系统,并将签字确认后的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确认表纳入危改户“一户一档”纸质档案。

(八)抓好建新拆旧工作。危改户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应按规定予以拆除;属共有住房或联排房屋的,可予以保留,但危改户不能继续使用旧危房。如危改户未按期拆除的,市县政府应组织进行拆除。

(九)加快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拨进度。农村危房改造应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即可将补助资金的80%先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余款待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

请各市县对存在的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抓紧整改完成到位,于10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厅。

附件:1.9月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排名表

2.2018年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表

3.各市县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清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1日

资讯编辑:桂红萍 0701-2162363
资讯监督:张端 021-260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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