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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七类废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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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废电机

1、90%以上废工业电机,非工业电机<5%,有色金属含量>5%,电机以外的废钢铁附属件<10%;

2、90%以上的非工业电机,有色含量>5%,电机以外的废钢铁附件<10%;

第二类:变压器

不含油的变压器,有含PBC物质,生产期应在1973年以后;

第三类:废电线

1、同一种型号、同一种金属芯的废导线,不含其它废物;

2、不同种型号、同一种金属芯的废导线,不含其它废物;

3、同一型号、同一种金属芯的废导线,含其它废物<2%;

4、不同型号、同一种金属芯的废导线,含其它废物<2%;

第四类:废电缆

1、同一型号、同一金属芯,不含其它废物;

2、不同型号、同一金属芯,不含其它废物;

第五类:废配电盘(开关、控制柜)

此类废料为经过破坏的废配电盘,不允许夹杂其它废物;

第六类:废仪器仪表

1、同一品种,不含其它废物;

2、不同品种,不含其它废物;

第七类:废散热器

1、同种金属,允许带有焊接镶嵌的废钢铁件,但不应>10%,不含其它夹杂物(水圬除外),不含油、水等液体;

2、不同种金属的混合散热器,允许带有焊接镶嵌的废钢铁件,但不应>10%,不含其它夹杂物(水圬除外),不含油、水等液体;

第八类:废机械零件

1、同一种废零件,无夹杂物,零件本身镶嵌的钢铁件除外;

2、同一种废零件,其它废金属夹杂物<5%,零件本身镶嵌的钢铁件除外;

3、不同种类的废零件,无夹杂物,零件本身镶嵌的钢铁件除外;

4、不同种类的废零件,其它废金属夹杂物<5%,零件本身镶嵌的钢铁件除外;

第九类:废线路板

1、废铜线路板,不含下角料,无其它夹杂物;

2、废铜线路板,不含下角料,含夹杂物<2%;

第十类:废家用电器(目前国内禁止进口)

1、废空调及制冷设备;

2、废电脑;

3、其它废办公设备;

禁止条件:

1、废土、橡胶、轮胎、电池、玻璃、陶瓷器、废纤维、废纸等夹杂物品2%以上;

2、密封的废容器;

3、塑料及塑料附件,单个尺寸为15cm×15cm以下;

4、废油、废水等液体废物;

5、复合材料制造的塑料等不能再生的塑料,即使是单一品也不行;

6、有恶臭、腐烂、放射性、有毒废物;

7、与医疗设备有关系的废料;

8、易燃、易爆、武器等;

9、进口废物不能违反中国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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