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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出原矿出口实施细则

2015-04-22 21:50 来源: 我的有色网

镍矿出口要求镍含量最低为4%

据印尼媒体1月14日综合报道,继1月11日深夜印尼总统苏希洛签署2014年1号政府条例,明确禁止原矿出口、适当延长经过选矿或粗加工的精矿石继续出口至2017年1月后。

1月13日,印尼能矿部和财政部分别颁布部长条例,对原矿出口实施细则作出规定。其中,能矿部颁发了《关于在国内加工和提炼(冶炼)来提升矿产附加值的规定》(2014年第1号能矿部长条例),规定在印尼国内矿产加工和提炼(冶炼)的最低标准。同时废除了以前关于在国内加工和提炼(冶炼)以提升矿产附加值的法规(2012年第7号和2013年第20号能矿部长条例)。

新的能矿部长令重点规定可出口矿产提炼品的时限和数量限制,以及在国内加工和提炼(冶炼)的最低标准。主要矿产,例如镍矿、铝矾土、铅锌矿、金矿、银矿、锡矿、铬矿等需进行冶炼提纯,且提纯工艺中没有过渡性产品。而粗加工后纯度分别达到最低纯度标准的铜矿(15%)、铁砂(56%)、铁矿石(62%)、铅(57%)、锌(52%)、锰(49%)等精矿石允许被出口到国外,直至提纯设施建设完成,但最迟不能超过2014年1号矿能部长条例公布后3年(2017年1月12日)。

财政部颁发了《关于精炼矿石产品出口关税规定》(2014年第6号财政部长条例),规定对除铜精矿以外的精矿,2014年征收20%出口税,2015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征收30%和40%出口税,2016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征收50%和60%出口税(对铜精矿2014年征收25%出口税,2015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征收35%和40%出口税,2016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征收50%和60%出口税)。

根据2009年印尼颁布的《煤炭与矿物法》规定,为推动印尼矿产品加工中下游产业发展,2014年1月后在印尼采矿的企业具有就地加工冶炼的义务。2012年上半年,为避免全面禁止原矿出口前的过度开采,印尼政府开始限制原矿出口,对65种金属矿采用配额许可制度,并征收20%出口税。矿业法颁布已近5年,但由于印尼基础设施落后和就地冶炼所需投资较大,大部分企业处于观望状态。

熟悉印尼市场的人士表示,允许出口的镍矿品位与此前规定有所下调,但市场预期基本一致。由于对于原矿的加工要求仍然较高,下调品位所起到的影响不大,对印尼镍行业而言,形势依然严峻。2009年,印尼颁布《矿业法》,将于2014年1月12日起将全面禁止未经加工的65种原矿出口。其中,中国依赖较大的铝土矿和镍矿也在其中。根据要求,镍含量大于或等于6%的镍产品,印尼政府才允许出口。

然而,1月13日深夜印尼能矿部出台了2014年第1号部长条例,明确细化了各矿产资源出口加工等级的要求。其中对镍矿而言,最低加工要求为4%。这就意味着中国镍生产企业必须在印尼建厂,将红土矿变成粗制镍产品(中镍铁、低冰镍),才可以运回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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