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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钛矿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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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粒化高炉钛矿渣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中作为非活性混合材料的粒化高炉钛矿渣。 2引用标准 GB 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 20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3定义以钒钛磁铁矿为原料在高炉冶炼生铁时,所得以钛的硅酸盐矿物和钙钛矿为主要成分的熔融渣,经淬冷成粒后,称为粒化高炉钛矿渣。 4技术要求 4.1粒化高炉钛矿渣的质量系数不小于0.9。 CaO+MgO+Al2O3质量系数=───────── SiO2+MnO+TiO2式中化学成分均为重量百分数。 4.2粒化高炉钛矿渣中锰化合物的含量以氧化亚锰(MnO)计不得超过4%。钛化合物的含量以二氧化钛(TiO2)计不得超过25%。氟化合物的含量以氟(F)计不得超过2%。 4.3粒化高炉钛矿渣淬冷必须充分,容重不得大于0.8kg/L,未经充分淬冷的块渣,直观剔选,以重量计不得大于5%,其最大尺寸不得大于100mm。 4.4粒化高炉钛矿渣不得混有任何外来夹杂物,金属铁的含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应严格控制。 5试验方法 5.1粒化高炉钛矿渣的化学分析按GB203附录一和附录二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氟含量按GB176进行测定。 5.2容重试验由干燥(含水量小于1%)的2 ̄5mm颗粒的松散状粒化高炉钛矿渣确定容重。容重筒直径108mm,高109mm,装料落距100mm。 6检验规则 6.1粒化高炉钛矿渣以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应从不少于10个地方采集共约5kg样品,混匀供检验之用。取样时应除去外层150 ̄200mm。 6.2钢铁厂应按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如异常应及时通知水泥厂。 6.3水泥厂在每批粒化高炉钛矿渣到厂后,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技术要求进行复验。 7贮存与运输粒化高炉钛渣在贮存和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杂。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设计所、重庆大学和重庆水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基典、王文义、徐楚韶、屈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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