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出售子公司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称,为更好地集中资源专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以盘活资源和提升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19.93%)出售持有子公司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鼎酒店”)95.82%股权,出售价格为157,303,022.28元;出售子公司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木铜业”)100%股权,出售价格为534,047,250.08元。
截至2019年12月30日,新鼎酒店和尼木铜业已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矿业总公司已经支付了上述两项标的资产交易价格55%的价款,并向公司代偿了新鼎酒店和尼木铜业对公司的所有非经营性占款,合计473,017,743.21元。2020年1月2日公司发布了此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9-010)。
2020年2月27日,矿业总公司就前述两项标的资产交易向公司支付了剩余45%的转让价款,合计311,107,622.57元。至此,新鼎酒店95.82%股权和尼木铜业100%股权转让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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