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经河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河北省已组建5个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决定于10月10日至11月10日进驻保定市、定州市和廊坊市,11月15日至12月15日进驻石家庄市、邢台市和邯郸市,开展省委省政府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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