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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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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全面征税(即232措施),税率分别为25%和10%。美方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严重侵犯中方利益。

为切实维护我国利益,中方根据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拟中止对美国实施实质相等的减让和其他义务,即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美方232措施对我国造成的利益损失(产品清单附后)。如国内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商协会、企业和公民对美国232措施和我国拟实施的应对措施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联系人:邓君、李勰

电话:010-85093407、010-65198721

传真:010-65198497

电子邮箱:trb@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邮编:100731

附件:中止减让产品清单.pdf

资讯编辑:熊坷珂 021-26093827
资讯监督:张端 021-260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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