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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节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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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节能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2017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2017年自治区节能监察对象和节能监察工作人员名录库》、《自治区节能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实施细则》要求,通过积极推进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覆盖,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为自治区各项节能政策法规的落实提供了监察保障。

一是对重点监控单位节能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监察。积极推进自治区重点监控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月对钢铁、煤炭、火电、水泥、石化行业所属的42家重点监控单位节能指标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测,定期发布了各高耗能行业重点监控单位节能指标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安排部署节能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结合监测情况,随机对15家2017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缓慢的重点监控单位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向被抽查单位出具了节能监察建议书,督促重点监控单位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二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单位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33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649家重点用能单位、96台煤电机组、10家钢铁企业、20家煤炭开采企业节能工作推进,69个节能项目建设,42家水泥企业、6家电解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书面监察,向各地(州、市)反馈了书面监察情况。随机对1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5家重点用能单位、16台煤电机组、2家煤炭开采企业、3家钢铁企业、7个节能项目、6家水泥企业、2家电解铝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向发现问题的被抽查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自治区各项节能政策措施。

三是对各地(州、市)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察。对各地(州、市)2016年全社会节能监察整改意见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书面监察,向各地(州、市)印发了《关于2017年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随机对伊犁州等9地(州、市)进行了现场抽查,向被抽查地(州、市)印发了《关于2017年自治区现场节能监察情况的通知》,督促各地(州、市)认真做好各项节能监察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落实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在自治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继续全面推广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节能监察“一单、两库、一细则”,适当增加对电解铝等用能违法高风险企业现场节能监察概率和频次,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联合节能监察,确保节能监察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努力为自治区“十三五”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提供监察保障。

资讯编辑:尉志帆 0701-2162372
资讯监督:张端 021-260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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