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的通知》(鄂经信重化﹝2017﹞90号)规定,宜昌长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现有电解铝项目淘汰。
宜昌长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法定代表人刘惊涛,2002年9月25日成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0741781190L,申请将240千安预焙电解槽208台淘汰,折算产能13.5万吨,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前淘汰拆除。
宜昌市经信委对长江铝业公司淘汰项目进行了审核,认为淘汰设备真实、产能核定合理。经审查,我委认可宜昌市经信委的审核意见,同意长江铝业该产能项目淘汰并予以公示。产能转移问题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寄送(传真、邮件)至湖北省经信委重化产业处,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17年8月1日至8月9日
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号
邮政编码:430071
传真电话:027-87236538
电子邮箱:hbeitczhc@126.com
文章来源:经信委子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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