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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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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粗(YS/T 70—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转炉及其他方法所生产的粗铜,供精炼用。
  本标准的有关条款也适用于阳极铜。
  2 引用标准
  GB 5120 粗铜化学分析方法
  3 产品分类
  粗铜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Cu99.30C、Cu99.00C、Cu97.50C。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4.1.1 粗铜的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品级
牌号
Cu不小于
杂质含量 不大于
As
Sb
Bi
Pb
一号
Cu99.30C
99.30
0.06
0.05
0.01
0.08
二号
Cu99.00C
99.00
0.12
0.10
0.02
0.12
三号
Cu97.50C
97.50
0.34
0.29
0.07
0.40
  4.1.2 粗铜中金、银含量不作规定,但需按批进行分析,报出分析结果。如有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商解决。

  4.2 表面质量
  4.2.1 粗铜锭的边缘及表面不得有易脱落的飞边、毛刺等。
  4.2.2 表面和断面不得有炉渣和夹杂物。
  4.2.3 浇铸面铜峰高度不大于100mm。
  4.3 每个粗铜锭重量为500~800kg。锭的长度不大于800mm,宽度不大于500mm。如合同中注明时,也可供应其他规格的铜锭。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5120的规定进行。
  5.2 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粗铜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及小样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所附的质量证明书不符时,应在收到小样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样品交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单位分析,以仲裁分析结果为准。
  6.2 组批
  粗铜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由同一炉次且形状大致相同的产品组成。
  6.3 检验项目
  每批粗铜锭应进行化学成分及表面质量的检验。
  6.4 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制样
  6.4.1 仲裁取样
  6.4.1.1 每批粗铜随机抽取粗铜锭,小于30t时,取样锭数不少于3锭;大于30t时,取样锭数不小于5锭。
  6.4.1.2 用直径14~18mm钻头钻取样锭。钻样时,清除全部外来物,沿样锭两条长对角线的四等分点处钻穿5孔。当铜锭厚度大不能一次钻穿时,可在锭的正反面相对应的点上各钻样锭厚度的二分之一,两孔可以不是同心圆。
  6.4.1.3 钻样时,为避免钻屑氧化,要保持钻头锋利,并可使用酒精冷却,钻头转速应以钻屑不氧化为宜。
  6.4.1.4 钻样时,应防止钻屑飞溅损失。收集钻屑时,应防止钻屑以外的氧化皮等杂物落入钻屑内。
  6.4.2 样品制备
  6.4.2.1 按以下方法制备成4份样品,供方、需方、仲裁、备用各一份。
  6.4.2.2 铜分析样品的制备
  将收集的全部钻屑用磁铁除去混入的铁屑,再用0.44mm标准筛筛分,筛上、筛下样品分别称重、缩分,各取出四分之一,取出的筛上、筛下样品分别按四分法缩分成4份,随即分别用箔袋封存。
  6.4.2.3 金、银分析样品的制备
  将6.4.2.2条中剩余的筛上、筛下样品合并,加工破碎至全部通过2mm标准筛,用磁铁除去混入的铁屑,再用0.44mm标准筛筛分,筛上、筛下分别称重、缩分成4份,装袋封存。
  6.5 日常取样、制样方法按附录A进行。
  6.6 检验结果的判定
  6.6.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符合4.1条规定时,按批重定牌号或退货。
  6.6.2 表面质量不符合4.2条规定时,按块处理。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粗铜锭上应有生产厂的产品标志。
  7.1.2 每块粗铜锭上应用鲜明颜色标明批号(炉号)。粗铜锭出厂时,应附有小样。
  7.2 包装、运输和贮存
  7.2.1 粗铜锭可不包装,如需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7.2.2 粗铜锭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引起的损坏、少件等,应由责任单位负责。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粗铜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净重和件数;
  e.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本标准编号;
  g.出厂日期;
  h.需方名称。
  附录A
  粗铜日常取样制样方法 (参考件)
  A1 每批粗铜应按每炉(包)浇铸过程的前、中、后期将粗铜熔体铸成小样。每次取一联,每联小样分成2块,打上标记,供需双方各取一块供分析用。
  A2 小样尺寸不小于120mm×50mm×30mm。
  A3 用直径8~10mm钻头钻取小样。钻样前清除小样表面污物,沿小样底面对角线的四等分点处钻穿三孔。
  A4 钻样时,为避免钻屑氧化,要保持钻头锋利,可使用酒精冷却,钻头转速应以钻屑不氧化为宜。
  A5 钻样时,应防止钻屑飞溅损失。收集钻屑时,应防止钻屑以外的氧化皮等杂物落入钻屑内。
  A6 收集全部钻屑,用磁铁除去混入的铁屑,再用0.44mm标准筛筛分,筛上、筛下样品分别称重、缩分,各取出四分之一,分别装入铝箔袋封存,用于测定铜含量。
  A7 将A6条中剩余的筛上、筛下样品合并,加工破碎至全部通过2mm标准筛,用磁铁除去混入的铁屑,再用0.44mm标准筛筛分,筛上、筛下样品分别称重、装袋,用于测定金、银含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启发、赵晓湛。
资讯编辑:王莉(有色) 021-26093967
资讯监督:王宇 021-2609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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