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
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临时提案的提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419%)提出的以下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00、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对发行对象的调整;
1.02、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1.03、对募集资金投向的调整。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
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之终止协议(2017年6月)>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2017年6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五次修订版)的议
案。
独立董事:彭雪峰吴溪梁亮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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