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7-066
债券代码:122093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
团”)和公司董事崔红松先生、张松江先生、姚国良先生通知,豫联集团及上述
三位公司董事于近两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近两个交易日,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及公司董事崔红松先生、张松江先生、
姚国良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
1,130,600股,增持金额约为5,179,880.63元人民币,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9%。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人职务(或与公司
关系)
本次增持股
份数量(股)
增持金额
(元)
增持比例
(%)
本次增持后
持有股份数
量(股)
本次增持后
持股比例
(%)
豫联集团控股股东773,6003,516,460.630.0444869,898,69049.9500
崔红松董事长150,000695,1000.0086201,3310.0116
张松江董事、总经理100,000469,0000.0058100,0000.0058
姚国良董事、副总经理107,000499,3200.0061152,2410.0087
合计1,130,6005,179,880.630.0649--
二、后续增持计划
2017年5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临
2017-063号公告):豫联集团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7年5
月12日起6个月内,在公司股票价格低于5元/股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股份,豫联集团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本次豫联集团及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为前述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本次增持后,豫联集团
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及资本市场变化,
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适时执行上
述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四、豫联集团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直行动
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豫联集团及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